加拿大法院:法轮功是有争论的运动,且不接受批评言论
邪教面具被撕开之后——写在《华侨时报》胜诉二十周年之际
加拿大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
2026年11月6日
25年前的今天,我做了一个改变人生的决定,接受邪教法轮功的无理挑战——面对一场七年官司诉讼,最终是“正义的胜利”。
2001年11月3日,本报刊发前法轮功学员自述与批评文章,随后遭到法轮功组织大规模围堵、买断报纸、恐吓滋事,并被232名学员联名以“诽谤”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,索赔2,320万元加元。这场官司前后缠讼四年多,2005年12月7日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鲁索作出终审裁决:原告证据不足,报纸享有言论自由;判决书直指“法轮功是有争论的运动,且不接受批评言论”。2006年前后败诉定性传开,曾被法轮功要求有关法轮功的禁制令破灭,《华侨时报》再出“正义特刊”。这不只是一起媒体胜诉,而是海外反邪教舆论战的一个转折点。
这不是一场普通的媒体官司。这是海外华人社区第一次用西方法庭,把一个号称“真善忍”的组织拉到阳光下,让法官替我们说出句憋了太久的话:它经不起批评,因为它根本不是它自称的那个东西。
全程七年缠讼,报社被围堵、报纸被买断、被恐吓,编辑部窗户被砸过,电话响到凌晨。法轮功想用千万索赔让媒体闭嘴,结果法官告诉他们:在自由社会,封口本身就不自由。
胜诉之后,变化是看得见的。侨社不再讳言“邪教”二字,华人清楚看出邪教的真面目,家长们开始敢对着孩子面说“别靠近那些人”。
前学员的自述从偷偷流传变成公开座谈,脱离法轮功的人不再因害怕而沉沦。
舆论战:撕开“真善忍”伪装
法轮功原本在海外包装成“平和修行团体”“信仰受迫害者”,用“真善忍”叙事争取西方同情与华人同情。但围攻报社、买断报纸、滥诉媒体、恐吓受害者的做法,被法庭证据和报纸特刊原样曝光。
败诉后,其“不接受批评”的司法定性,让“我们只是练功”的叙事出现裂缝:
西方媒体开始意识到,法轮功不是单纯宗教团体,而是有严密组织、对批评零容忍、擅长法律骚扰的运动;
海外侨社看清“真善忍”双标:对己绝对言论特权,对异见者围堵封口;
《华侨时报》胜诉后持续发文,从“自述曝光”升级为系统揭批邪教本质、反科学、反社区、反华操作。
法轮功从此在中文舆论失去“道德高地”,从“受害者”变成“诉讼霸凌者”。
华社反感加剧,本就厌恶其逢中必反、华埠滋事。《华侨时报》胜诉后,更多侨团公开表态:反邪教不等于亲华,法轮功干扰社区生活、绑架族裔话题,必须隔离。
法轮功内部动摇与脱离
232人联名的诉讼,所谓法轮功学员的10多位证人,在败诉后已不知去向,大部分已经离开加拿大。据蒙特利尔前法轮功学员告知,在官司前号称拥有千多名弟子的法轮功,官司后大多数学员和其家属陆续脱离邪教、不再盲从“师父指示”。
法轮功没消失,但被“降维”
必须清醒:败诉没让法轮功瓦解。它转型更隐蔽:退守“反华政治工具”角色,吃西方冷战红利;用神韵、媒体、自媒体洗白,淡化李洪志直接出镜;在华人社区不再硬拉人,改渗透“健康班”“书法班”“维权话术”。
但《华侨时报》官司把它钉在耻辱柱上: 再谈“迫害”,先要解释为什么告媒体、为什么围报社、为什么法官说你不容批评;
相信不少华人还记得这个场面。图为2008年1月22日满天飞雪的唐人街,法轮功信众惯例在华侨时报社门前对面集结牌示威,现在已过去,成为华人茶余饭后的笑柄。
再进侨社,曾被自动识别为“社区风险”而非“信仰朋友”;再对青年洗脑,就会遇到“你敢不敢接受华侨时报那种公开辩论”的回击。
《华侨时报》胜诉留下的正义资产
司法上确认“法轮功可被批评、可被称为有争议/邪教性质运动”,不是禁忌词,揭露、座谈、出书、办展不违法; 推动中文媒体建立“反邪教内容合规框架”:基于事实、引述判决、保护受害者,就不怕告。这比一次骂战重要得多——它把“反法轮功”从情绪冲突,变成可公开、可继承、可写进社区记忆的正义叙事。
结语
华侨时报的胜诉,不会是把法轮功打没,而是公诸它丑恶的真面目、把海外华人的脊梁打直、把反邪教话语打进法治框架。对法轮功而言,这是海外扩张的拐点:从“借自由之名封别人嘴”,退为“躲进反华夹缝里续命”。
《华侨时报》做到了。我们赢了,正义伸张了,尊严捍卫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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